近日,李先生打电话到本报新闻热线工作室,称6人在光天化日下偷盗河南岸泰安居附近一候车亭的不锈钢材料。记者从市公共汽车总公司了解到,由于候车亭上的不锈钢材料很多,目前候车亭被偷盗、损毁的现象严重。
现场直击
候车亭只剩铁架子,其不锈钢框架被拆下
3月22日上午9时许,6人在偷盗泰安居附近一候车亭的不锈钢材料时,被河南岸派出所民警发现,5人趁乱逃脱,1人被当场抓获。
记者在现场看到,候车亭只剩一个铁架子,广告牌已不见踪影,铁架子外的不锈钢框架被拆下,随意摆放在候车亭附近。
市公共汽车总公司保卫科的工作人员表示,摆放在地上的不锈钢框架就是那群不法分子拆下准备运走的。“这个候车亭月初还是完整的,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了候车亭的不锈钢材料,每次偷一点,就将候车亭偷剩个架子。”
据介绍,被抓者狡辩,自己只是把不锈钢材料拿来卖,不算偷。
部门说法
建一候车亭要十几万,重做一广告牌也需5万多元
某广告有限公司业务副经理熊女士告诉记者,被损候车亭中的广告牌是他们公司做的。他们公司的广告牌经常遭损坏,其中在云山的一个公交广告牌在去年就3次遭毁坏,每重做一个广告牌就需要5万多元。
市公共汽车公司的一份数据显示,从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,被损毁的候车亭有25个/次(有的候车亭重复遭损坏),维修费用为15万,公交站牌遭毁坏的达2300个/次,维修费用达18万元,2007年3月份遭毁坏的候车亭达9个/次。市公共汽车总公司一工作人员表示,建一个候车亭需要花十几万元,而不法分子偷盗后拿去卖时,仅值几百元。
律师说法
故意损坏公共设施可判刑
广东万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胜文表示,故意毁坏公共财物,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如果是把公共设施偷走,则以盗窃罪论处。破坏、盗窃公共设施是犯罪行为,要追究法律责任。他还表示,虽然盗窃一般是根据所偷盗的财物金额的大小来处罚,可偷盗公共财物的价值虽小,造成的社会公共利益损失大,也可判刑或刑事拘留。
根据建设部在2005年发布的《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》,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的义务,不得损坏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,不得覆盖、涂改、污损、毁坏或迁移、拆除站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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